在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反複出現的一句台詞是“不要因小失大”。當我國旅遊業疾速發展、旅遊人數爆發式增長之時,一些包括“強制購物”、“導遊辱罵遊客”等原本長期存在的小問題開始頻繁被曝光,甚至開始成爲制約行業前行的大阻礙。爲此,11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送審稿明確(què)界定旅行社業務的範圍,嚴管“不合理低價遊”行爲,細化和調整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並(bìng)将旅遊網站納入監管範疇等。新政區别對待行業出現的老問題和新态勢,通過管理措施的收與放,欲破解種種行業難題。
嚴管
不願前往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卻不得不在團隊中“随大流”;拒絕參加旅行社安排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卻遭到導遊的言語侮辱,這些問題在近年來屢屢出現。劍指“強制購物”等行業毒瘤,最新送審稿明確(què),旅行社在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時應當明碼标價,不得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旅遊者進行交易,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牟取暴利等。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吓、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biàn)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此外,旅行社不得因旅遊者不同意參(cān)加指定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而拒絕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或者提高旅遊費用,並(bìng)且應當對未同意參(cān)加這些活動的旅遊者做出合理的行程安排,不得因等候其他旅遊者造成其時間浪費。
針對“不合理低價遊”中發生的糾紛,送審稿規定,強迫或者變(biàn)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或做出其他違反本條例行爲的旅行社,将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bìng)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處分。
旅遊業專家劉思敏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據不完全統計,低價遊和零團費的違規行爲普遍存在,甚至一度在旅遊市場上占據1/3左右的份額,必須出狠招才能有所成效。但新政要想落地也面臨實操難題。他表示,在“不合理低價遊”整治中,遊客取證比較關鍵,需要能證明是被強迫、欺騙購買,或者需要證明購買的物品是假貨,這要求遊客提前保留好購物發票、音頻、視頻等相關證據。“舉證本就不容易,再加上沒有懲(chéng)罰性賠償(cháng),遊客往往都自認倒黴,這也是不合理低價遊以及強制購物屢禁不止的一大原因,如何解決還有待探索。”
放寬
在對(duì)行業中的違規問題“開刀”的同時,送審稿也考慮到對(duì)旅遊企業面臨的困難進行調(diào)整,其中對(duì)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規定的調(diào)整就頗受人矚目。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指由旅行社繳納,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一旦出現問題用於保障旅遊者權益的專用款項。據瞭(le)解,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是已實施多年並(bìng)經《旅遊法》確認的一項保障旅遊者權益的重要制度。但在送審稿調研中,不少旅行社反映,目前質保金使用率低,資金閑置,流動性差,旅行社負擔過重,不利於做大做強。且真正發生問題時質保金無法滿足賠償要求,難以發揮質保金的最大效用。建議借鑒日本、中國台灣、中國香港的相關制度對我國現行規定進行改革。但另一方面,也有旅遊部門和專家認爲,我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難以保障資金安全等原因,讓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規定改革基礎並(bìng)不成熟。
一位參(cān)與送審稿制訂的人士透露,考慮到行業不同聲音,新規提出,“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在試點(diǎn)的縣級或者部分市級行政區域内,暫時調整實施質量保證金制度的有關規定”。
此外,因經營邊(biān)境遊的人身安全風險、資金風險通常要高於(yú)境内遊但低於(yú)出境遊,送審稿強調,經營邊(biān)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於(yú)50萬元,其分社質量保證金不少於(yú)10萬元。且爲進一步調動分社所在地旅遊部門監管的積極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将分社質量保證金繳納地由設立社所在地改爲分社所在地。
“按規定,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於(yú)14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 35萬元。這對於(yú)想要發展壯大的旅行社來說,確實是一種負擔,新政中不僅提出可試點調整質保金制度,且還明確瞭(le)屬地化管理,這将有利於(yú)行業規範運作。” 北京旅行社協會副會長鍾晖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北京國旅總經理陳青勇也稱, “行業越規範,遊客的權益保護效果越好,而且條例規定得越細,雙方的權責越明確,也更有利於(yú)旅行社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明確自己的職責”。
落地
對於(yú)送審稿,北京聯合大學旅遊産業經濟研究所所長張金山分析,除瞭(le)推出瞭(le)行業細化規定外,這一新政也貼合瞭(le)行業新趨勢。“可以說,規範旅行社的新規出台非常有必要,一旦政策發布,如何保證實施效果就變得格外重要。” 鍾晖說。舉例來說,在改革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過程中,必須搭配引入商業保險、增強工商執法力度以及完善社會誠信體系來形成合力,因爲規範管理本來就是個系統工程,單點發力很難達到理想效果。
一位不願具名的旅行社高管也稱(chēng),其實,屢禁不止的“不合理低價遊”,並(bìng)未出現政策盲區。據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bìng)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按規定,對嚴重侵害旅遊者權益的旅行社處以30萬元的罰款,個人則将處以2萬元罰款。但違規現象屢禁不止,說明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容忽視。
在張金山看來,國家監管部門已經意識到政策落地難題,所以正在加大監管力度。“不久之前,國家旅遊局與公安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組成聯合督查組進駐雲南,啓動對‘不合理低價遊’的專項督查。這是近年組織的對單一省份參與部委最多、人員規模最大的旅遊市場專項行動。接下來,我國還鼓勵各地通過成立旅遊發展委員會、設立旅遊警察等新方式,提高行業管理水平和行政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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